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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2017-10-19 浏览次数: 84 |
根据教育部《贵州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贵大发〔2014〕102号)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二、选拨原则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无重修科目。 (三)有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四)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五)至少有两名所在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身体健康。 (七)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四、选拔程序工作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 硕博连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2017年10月18日-10月19日向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条件,以及制定的实施细则在2017年10月19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外国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 按照学校要求,申请人英语未过CET6的,须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8:30——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能力考核由数学学科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考核小组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下午4:30,地点:博学楼437;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申请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专业素质、科研成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等,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小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选拔。 (四)招生单位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意见,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批准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五、培养与学籍学位 (一)批准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前,培养与考核按《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执行。达到培养考核要求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于当年9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学制三年,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考核淘汰,或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学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转回硕博连读前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经批准后,其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2017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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