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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7-18 浏览次数: 1252

我院博士生导师岗位

资格年审办法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181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院博士生导师实行招生资格年审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办法如下:

一、岗位基本要求

  1. 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

  2. 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应

符合学校基本要求: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水平副教授。首次申请博导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EI源刊论文2篇,或SCI二区(中科院分区)以上1篇;副教授发表SCI一区论文2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有在研课题,且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每年发布博士生导师岗位条件、实施细则及启动申报通知。

(二)申请人须每年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并由学院保存备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学院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已通过学校遴选(包括2017年参加遴选并通过通讯评议)的博导,在申请2019年博导招生资格时,视为满足基本条件。该项规定仅在2019年招生资格年审工作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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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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