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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邮寄政审表、体检表及定向协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7-15 浏览次数: 3759 |
邮寄政审表、体检表及定向协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规定,考生须进行体检、办理政审等,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向学院提交其考核的纸质材料(其中网上报名信息表需要签字盖章),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政审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审表需于7月21日前邮寄至本院。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应届生政审单位为考生所在院校党委或院校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二、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7月21日前邮寄至本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三、定向协议 拟录取的普通定向博士生需提交《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经单位盖章考生签字,请在附件下载协议格式。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未交协议所带来的影响后果自负。(盖章规定:甲方(定向培养单位)为定向培养单位盖章,然后考生在丙方处签字后交至拟录取学院,乙方处盖章由拟录取学院统一处理 ) 四、调档 为确保后期拟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顺利寄发,请考生填写个人的通讯地址(附件三:《 2020年拟录取考生通讯地址 》)。并在7月21日前将该表发至邮箱:977463068@qq.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考生姓名+拟录取专业+报考导师。 由于校园管理的原因,暂不接受现场递交材料,请大家理解配合。录检工作期间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方便沟通。 邮寄地址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我院博学楼507 收件人:吴老师 电话:0851-83627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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